湖北一男子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墓,疯狂盗掘两晚盗走春秋时期20件青铜器,其中9件为国家一级文物,获刑12年

2026-10-11 350

据央视新闻报道,10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国家文物局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。其中,一名男子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墓,最终获刑12年。 2023年9月下旬、11月初,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,自学盗墓技术,购买盗墓工具,与他人两次商定共同盗掘古墓葬。 其携带工具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、吴店镇某村,单独或伙同他人寻找、确定古墓葬位置,共同挖掘盗得铭文铜戈、玉饰、铜壶、铜鼎等23件文物。 2023年11月,该犯罪团伙在意图销赃时被警方当场起获。经专家鉴定,这批文物均为春秋时期珍品,共计20件,其中9件为国家一级文物,1件为二级文物,9件为三级文物,以及1件普通文物。 湖北襄阳警方此前披露了这起案件的细节。 抓捕前夕,襄阳警方接到举报,一名叫李某的男子声称自己手里有批“刚出土”的文物,民警便以“富豪买家”“文物鉴定专家”等身份获取嫌疑人信任,确认文物真伪同时与嫌疑人约好交易时间及地点。 之后,襄阳警方连夜调集几十名警力进行多点位布控,并在两处高速路口同步设置拦截点,部署抓捕行动,最终当场抓获包括李某在内的两人。经民警多次摸排,逃亡了一年多的主犯余某才最终归案。 据余某才交代,盗墓类小说中光怪陆离的探险情节深深吸引他,随着对此类题材的关注增多,他渐渐沉溺其中无法自拔。 余某才伙同几人锁定郭家庙墓群,先是观察山脉走向划定大致搜寻范围,再用探针与洛阳铲逐步缩小目标。经过半个月的暗中摸索,他终于圈定一处疑似墓穴的位置。经过两晚的疯狂盗掘,20件青铜器被余某才三人洗劫一空。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余某才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,并盗窃珍贵文物,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。 余某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,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;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坦白,自愿认罪认罚,具有从轻处罚情节。据此,法院于2026年3月9日依法作出判决,被告人余某才犯盗掘古墓葬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。宣判后,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、抗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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